女教师产假期间被辞退 法院判了 校方赔偿4万余元

女教师产假期间被辞退 法院判了 校方赔偿4万余元

女教师产假期间被辞退 法院判了

9月19日,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结果。案件主角小莫于2021年7月加入宾阳县某学校,担任教师及班主任职务,但学校并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。2022年5月,小莫因怀孕申请并获准休产假,6月通过剖宫产手术生下第二个孩子。然而,在产假期间,她接到学校电话通知被辞退,缘由是家长投诉。学校在支付了6月的工资及奖金后停止了她的薪资发放。

小莫对此提出劳动仲裁,仲裁结果支持了她的请求,确认了她与学校之间的劳动关系,并裁定学校应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35441.63元及违法解约的经济赔偿金10500元。学校不接受此裁决,向法院提起诉讼,但未获支持。

法院审理指出,学校在小莫产假期间解除合同属违法行为,且因其未给小莫参保生育保险,应全额承担生育津贴。小莫主张的赔偿金额合理,法院最终判定学校必须支付相应款项。一审判决后,学校上诉,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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